專技人員複訓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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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專技複訓課程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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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2日-03月13日
課程已結束!

04月16日-04月17日
課程已結束!

05月28日-05月29日
課程已結束!

12月17日-12月18日
開始報名!

06月18日-06月19日
課程已結束!

07月16日-07月17日
課程已結束!

10月22日-10月23日
開始報名!

 

08月20日-08月21日
開始報名!

09月24日-09月25日
開始報名!

   

11月26日-11月27日
開始報名!

     
歷屆試題分析解答(共9頁)

課程說明

  1. 依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1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三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一百六十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2. 本會經消防署評選為合格講習機構,取得【內政部委託辦理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之單位(內授消字第10608222661號函)。
  3. 內政部部務會報100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得以參加研討會、講習會或發表文章等方式,並將參加時數換算為累計積分。
  4. 複訓證書有效期間計算方法:由複訓證書發證日往後推3年,到期前應再複訓。
    積分抵複訓計算方法:至消防局掛件日,往前推3年,需有160積分。(103.12.04更新)

資料查詢

請上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安全設備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 ,可直接另存PDF檔。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如有問題,可透過  內政部消防署  /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信箱  / 中華消防協會反映。

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機關: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消防署核准專業教育訓練機構)

  1.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2. 參訓學員請務必上、下午各簽到一次,嚴禁代簽,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3. 課程請假逾二小時超過時數或任意曠課者,以退訓論不發予結業證書。需重新報名上課,重訓費用2,000元整。
  4. 訓練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核後,協會依規定格式製作發給結業證明。發放時間約課後一個月,掛號郵寄到報名所填寫之地址,務必留意填寫地址是否正確,證書如若遺失酌收部分工本費五百元整
  5. 本課程提供講義、午餐。上課期間請務必自行攜帶講義教材。
  6. 請尊重老師智慧財產權,未經許可請勿擅自錄影及錄音。
  7. 上課期間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上課教室禁止吸菸。
  8.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9.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10.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11.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退費規定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1.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2. 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3. 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開立後恕不退款。
  4. 此退費標準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5.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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