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 消防學分班

消防學分班開課招生中!共四大領域8門課程,學分課程採預約制,歡迎填寫報名表 或來電諮詢。

勾選需要的科目,可重複勾選喔!課程人數額滿時,即通知上課資訊並繳費。

每次學程至少開兩個科目,學程結束再開新學程。※學程開課時間非配合學校每學期開課時間

 

本課程為考選部認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必修學分。

《適合對象》

要考專技高考 消防設備師,補必修學分者。

要考專技普考 消防設備士,加強消防知識者。

對消防設備之專業知識有興趣者。

 

上課地點:中國科技大學-格致樓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近捷運萬芳醫院站) Google地圖

 

開課狀況 學分 / 堂數 學分 / 堂數 授課大綱 課程表

預約報名中

7月16日-10月16日開課

3學分 / 54堂 第二領域 火災學:吳喨生老師 授課大綱 課程表
第三領域 水系統:林文興老師 授課大綱
化學系統:邱文豐老師 授課大綱
第四領域 危險物品:沈義哲老師 授課大綱

預約報名中

3月26日-7月3日開課

3學分 / 54堂 第一領域 消防圖學:張敬桐老師 授課大綱

需自備筆電、延長線

課程表
第三領域 避難系統:洪嘉飛老師 授課大綱
警報系統:黃再枝老師 授課大綱
第四領域 消防法規:謝安老師 授課大綱

上課地點:朝陽科技大學推廣教育處

台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 Google地圖

 

開課狀況 學分 / 堂數 學分 / 堂數 授課大綱 課程表

預約報名中

6月18日-9月4日開課

3學分 / 54堂 第一領域 消防圖學:賴俊榮老師 授課大綱 課程表
第二領域 火災學:黃智鴻老師 授課大綱
第三領域 水系統:謝承達老師 授課大綱
警報系統:葉至峰老師 授課大綱

報名方式報名表

新生(第一次上消防學分班) 報名暨繳費步驟如下:

  1. 填寫報名表並完成繳費。
  2. 回傳電子檔: 繳費憑據(正本收據請留存備查)、 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大頭照,至協會信箱 E-mail

舊生(已上過消防學分班) 報名暨繳費步驟如下:

  1. 確認自己已在上課登記名單內
  2. 完成繳費。
  3. 回傳電子檔: 繳費憑據(正本收據請留存備查),至協會信箱 E-mail

 

歡迎已修得學分舊生來電登記 回班每門酌收2000元,以助其考取專技人員及提倡終身學習

收費標準

學雜費:4500元 新生第一次上課繳納

學分費:每學分2000元(每科目3學分,共6000元)

匯款方式:

學校帳戶

銀行:台灣土地銀行 文山分行

帳號:093-005-08327-1 (銀行代碼:005)

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科技大學

請於收據註明 學生姓名班別聯絡電話

傳真或E-mail至中國科大推廣組,信箱 E-mail cec1@cute.edu.tw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 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註:

①本班僅提供土地銀行帳號,請勿隨意轉帳至其他帳戶避免詐騙。

②學校不會主動通知已收到款項,完成繳費請自行保留收據備查,若有問題才會通知您。

③完成上述報名暨繳費方式後,會在開課前一週收到MAIL開課通知、上課前一天收到上課提醒簡訊,敬請留意。

設備師/士報考資格

  1.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免訓規定同此辦法第3條

  4. 比照消防設備師考試規則應考資格表第一款規定採認之學科名稱

相關學分資格或考試規則依考選部全球資訊https://wwwc.moex.gov.tw/main/home/wfrmHome.aspx公告為主。

報考資格洽詢

考選部 專技考試司第五科

試務工作室 電話:02-2236-9188分機3921、3922

 
  1. 考選部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一覽表
  2. 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 - 附表
  3. 作答方式及用筆規範
  4. 常見作答問題

 

112年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待考選部公告

考試日期:待考選部公告

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考選部公告: 待考選部公告

 

設備師考試科目:

  1. 火災學
  2. 消防法規
  3.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4.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5. 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6.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設備士考試科目:

  1. 火災學概要
  2. 消防法規概要
  3.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4.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備註說明

  1. 學員修讀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頒發學分證明書。發放時間約課後一個月。掛號郵寄到報名所填寫之地址,務必留意填寫地址是否正確,證書如若遺失酌收部分工本費一百元整
  2. 請假超過上課時間三分之一,或曠課超過上課時間五分之一以上者,不發給學分證明,不得辦理退費。
  3.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4. 各班課程嚴禁冒名頂替,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5.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6.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7. 上課期間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上課教室禁止吸菸。
  8.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9.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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