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產投補助
111年度課程敬請期待
步驟1: |
需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http://www.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 |
步驟2: |
再至台灣就業通 在職訓練網 點選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輸入課程代碼,可查看課程詳情及線上報名。 |
建議學員先申請台灣就業通會員,以利開放時第一時間報名。 |
|
註:若學員個人基本資料變動,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更新。 |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以上具 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或 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 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
1. |
具本國籍。 |
2. |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
3. |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尼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
4. |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計畫目的
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 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經費補助
參訓學員需先繳清訓練費用,於結訓合格後,再由訓練單位協助申請訓練補助。
一、 |
一般身份參訓學員補助80%訓練費用: |
|
1.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 一般參訓學員須先繳付100%訓練費。 |
|
2. |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依據各訓練單位所訂定訓練課程收費標準,一般參訓學員先行繳付100%或50%訓練費。 | |
二、 |
全額補助對象之參訓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 |
|
1. |
學員屬特定對象(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更新受保護者))。 |
|
2. | 中低收入戶。 | |
3. | 65歲以上者。 | |
4. |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
備註說明
-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份,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 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 上課期間每日需辦理報到簽名、下課簽退,嚴禁代簽。
- 正式收據或發票,需於結訓後檢附 收執聯正本函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領補助費。
- 學員須取得結訓證書,且缺席時數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 五分之ㄧ,並填寫本計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
- 因曠課或違反規定無法取得結業證書及講習證明者,不得辦理退費。
- 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 為自己或他人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報名申請補助者,分署不予補助。
- 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
-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 證書遺失補發需酌收工本費200元。(不含證書夾)
-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 授課講師若有提供講義電子檔,協會將以雲端硬碟方式提供下載,請於課後一個月內下載完畢,逾時檔案將刪除且不再提供。
退費規定
1. | 於開訓日前退訓者,乙方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五,餘退還甲方。 |
2. |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乙方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
3. | 甲方於已逾訓練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時退訓,不予退費。 |
4. | 需匯款退費者,甲方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乙方應於一個月內將費用退還甲方。 |
5. |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