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班
講師名稱 | 課程資訊 | 馬上報名 |
---|---|---|
張哲僑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實務要領 日期:7月1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實務課程 日期:8月5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水系統檢查實務與查修改善技巧 日期:9月2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化學氣體滅火系統檢修實務 日期:10月7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何岫璁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防災監控系統設計及整合技術與消防工程造價預測程式邏輯及操作 日期:9月23日(五)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潔淨室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設計與美國及日本煙霧控制系統之設計 日期:11月25日(五) 時間:13:00-18:00,共5小時 費用:2000/人 |
||
雷明遠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防火區劃之設計與應用 日期:8月19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超高樓層建築消防安全設計課程 日期:11月04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沈義哲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查核實務課程 日期:7月22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蔡鳳彧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撰寫與執行 日期:10月1日(六)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黃鴻勛 大師 積分申請中 |
課程:細水霧滅火設備操作與檢修要領 日期:11月18日(五) 時間:13:30-17:3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管來台 大師 |
課程:廣播系統設計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張敬桐、葉俶題 大師 |
課程:室內裝修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永揚消防 |
課程:火警受信總機設備維護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課程:119火災通報裝置構造要件及測試判定要領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葉俶題 大師 |
課程:火警(法規、實做、設計、配拉線、檢修)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16小時 費用:8000/人 |
|
課程:消防水系統幫浦控制盤(動作原理、操作、壓力開關設定、系統故障判斷、檢修)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16小時 費用:8000/人 |
||
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 |
課程:極早期警報與高發泡系統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4小時 費用:2000/人 |
|
CAD繪圖班 |
課程:台北初階班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24小時 費用:6000/人 |
|
課程:台北進階班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24小時 費用:6000/人 |
||
課程:台中初階班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24小時 費用:6000/人 |
||
課程:台中進階班 日期:2022年 時間:14:00-18:00,共24小時 費用:6000/人 |
課程說明
- 本課程由中華消防協會與消防業界各大設備商共同規劃,提供完善的設備實務操作教育訓練,主要目的培養學員有能力針對安裝檢測、竣工查驗、檢修申報等工作實務上的運用,在檢測的同時能達到立即維修的能力。
- 結業證書由本會、授課老師、設備供應商共同出具證明。
本課程為輔導執業者之技能,感謝老師奉獻及設備供應商提供資源
備註說明
-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 課程嚴禁冒名頂替,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 職能班為確保研習成效及學習品質,各分項課程出席率未達3/4或未通過測驗,恕不發放證明,不得辦理退費。證書如若遺失補發需酌收工本費五百元整。
- 未達人數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退費規定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 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 此退費標準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