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調查蒐證及火場重建技術訓練班


 

優惠方案:

四人同行,第四人半價

(優惠至108年10月底截止)

 

台北區(已結束)

上課日期:我要報名

※假日班:108年12月14日(六)-12月15日(日)

上課時間:09:00-17:00

上課費用: 3,500元/人 (含教材,依完成繳費順序保留座位)

上課地點:板橋教室 

上課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74-3號4F(近江子翠站4號出口) Google地圖

參加對象:設備師/士、產險公司與興趣的社會人士


課程說明

本課程針對學員強調火災發生後有限的現場殘留物證收集,採證,化驗,進而使用科技輔助重建火災現場模擬,找出起火點並加以分析,

以及火災後民、刑事鑑定所需之相關法律常識與訴訟流程,所有課程講師均為有多年火調及刑事鑑定經驗專家授課。

課程內容

第一天
堂次 時數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第一堂

09:00

~

12:00

鑑定概要
  1. 何謂鑑定?
  2. 鑑定依據?
  3. 鑑定人資格(積極、消極)?
  4. 鑑定報告證據能力?
  5. 鑑定程序?
  6. 鑑定人之法律責任?
  7. 案例研討(天花板內 F/C 火災鑑定)。

第二堂

13:00

~

17:00

技術的案例分析與實務
  1. 火災重建技術之基本概念
  2. 公共場所火災重建的案例分析與實務應用
  3. 工業廠房火災重建的案例分析與實務應用(1)
  4. 工業廠房火災重建的案例分析與實務應用(2)
第二天
堂次 時數 課程名稱 課程內容

第一堂

09:00

~

12:00

特殊火災案件之調查與蒐證
  1. 火災案件之調查與蒐證
  2. 火災案件調查相關人員
  3. 火災案件調查與鑑定警消聯繫相關法規
  4. 火災時之處理
  5. 滅火後之調查
  6. 火災案件物證之功效
  7. 火災案件物證之種類
  8. 物證在火災案件中扮演的角色
  9. 物證的採集、包裝、保存及送驗
  10. 縱火案件之現場重建
  11. 縱火案件之偵查方法
  12. 縱火案件調查之資料
  13. 縱火案件之原因
  14. 死者身份確認之方法
  15. 火災案例討論

第二堂

13:00

~

17:00

火災調查概論
  1. 火災調查概念及法令
  2. 現場勘察:a. 燃燒殘跡b. 火流分析
  3. 起火戶研判
  4. 起火處研判
  5. 起火處清理
  6. 起火原因研判

講師介紹

相片 講師 經歷 專長
謝松善
  1.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定委員會委員)
  2. 中華消防協會(火災調查委員會委員)
  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技佐、技士、荐任技士、組長、技正兼組長
  5. 警察大學畢業
  1. 刑事鑑定、文書鑑定
  2. 刑案現場勘察與採證、刑案現場重建
  3. 血跡型態重建
  4. 火災現場勘察與原因鑑定
  5. 爆裂物基本認識
蕭肇寶
  1. 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調查組-組長
  1. 火災鑑定
  2. 消防搶救
  3. 火災預防
  4. 消防設備
王廷興
  1. 中華消防協會(火災調查委員會委員)
  2. 電機技師
  3. 消防設備師
  4. 律師
  5. 美國佛州諾瓦東南大學 博士
  6. 中國文化大學 法學碩士
  1. 消防設備
  2. 電機設備
  3. 法律
紀人豪
  1. 彰化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鑑定委員會委員)
  2.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火災鑑定委員會委員)
  3. 中華消防協會(火災調查委員會委員)
  4.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火災搶救訓練外聘教官
  5.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審查評定委員會委員
  6. 吳鳳技術科技大學消防學系 教授
  7. 博士
  1. 火災鑑識與重建分析
  2. 熱爆炸分析與安全防災
  3. 建築防火設備
  4. 建築防災
  5. 火災模擬
  6. 避難逃生分析

備註說明

  1. 報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本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
  2. 填寫報名即同意資料供本協會於執行業務範圍內聯繫用,並得運用於其他事宜(寄發資料等)。
  3. 未滿20人恕不開課,本班保有課表更動之權利,若遇颱風有關停課則視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4. 本課程未開放旁聽,非報名人員禁止進入。
  5. 各班課程嚴禁冒名頂替,當查核人員有疑慮時,請學員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經查對屬實,取消其上課權利,不可要求辦理退費。
  6. 上課時應尊重講者,勿接聽電話、並將手機轉為震動或靜音。
  7. 匯款轉帳手續費請另計,不含在學費中,請見諒。
  8. 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影響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會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9. 授課講師若有提供講義電子檔,協會將以雲端硬碟方式提供下載,請於課後一個月內下載完畢,逾時檔案將刪除且不再提供。

退費規定

  1. 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2. 開課日前第8日至第14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3. 開課日前15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金額。
  4. 總課程天數超過一天,上課時數未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另扣除教材費用),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不予退還訓練費用。
  5. 總課程天數超過一天,且上課時數超過三分之一,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6. 統一每月15日或30日退款。(遇假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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